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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鞋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来源:www.xjgatgm.com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安全鞋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乌市劳保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产品。安全鞋产品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标志管理。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成立,明确其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内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管理日常工作。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7月9日以国务院第440号令予以公布,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9 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签署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009年3月11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1号)公布了(X)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6月2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9号)公布了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呼吸类)》,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局长签署了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在1号令中,规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正确使用安全鞋,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安全鞋行业的这些法律法规是提升安全鞋产品质量的鞭策。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就请来我们公司吧,我们将耐心回答您的任何疑问。且如果您在阅读本文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时,请您及时提出指证!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了解更多信息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成立,明确其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内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管理日常工作。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7月9日以国务院第440号令予以公布,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9 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签署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009年3月11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1号)公布了(X)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6月2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9号)公布了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呼吸类)》,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局长签署了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在1号令中,规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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